第一條 宗旨
藝文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典藏優秀藝術家之作品以供教職員生欣賞,並打造優質人文
藝術學習環境,特訂定「長庚大學藝文中心典藏作業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第二條 典藏對象
於本校舉辦展覽之藝術家。
第三條 典藏作品類型
國畫、油畫、水彩畫、版畫、書法、雕塑、陶藝等。
第四條 典藏品來源
1.由本校展覽藝術家捐贈之作品。
2.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經審查通過者之作品。
第五條 典藏地點
本校圖書館室內空間。
第六條 典藏品管理方式
1.典藏品資料登入,並將典藏品列入學校財產管理。
2.典藏品拍照存證,並將相關資訊置於中心網站。
3.典藏品掛置於圖書館,並請圖書館協助裝置隱藏式防盜磁條。
4.藝文中心為典藏品之管理單位,需定期巡檢作品之展示情形及作品之必要維護。
第七條 經費預算
1.為感謝藝術家捐贈其創作珍品供本校典藏,本中心將於每年編列預算補助捐贈藝術家之創
作材料費,並呈請校長核准後支用。
2.材料費補助上限金額:
(1)國畫類、水彩類、書法類、版畫類:10000元
(2)油畫類、陶藝類:20000元
(3)雕塑或其他大型創作作品:另專案評估後辦理。
第八條 制定與修正
本要點經藝文委員會議通過,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